所务新闻

所务新闻

喜迎新年我所律师参加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

更新时间:2015-01-04 14:22:00 点击:2048次
       2015年元旦,晴空万里、风和日丽,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上锣鼓喧天、歌舞翩翩,喜气洋洋、暖意洋洋,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活动在这里举行。我所霍建平主任、赵景莉律师、张佳怡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并现场为老年朋友们解答了有关养老保障、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老年朋友们排队领取我所宣传品,也为活动掀起了一个小高潮。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第一个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增加了社会优待的内容,如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年龄范围由七十周岁扩大到六十五周岁,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敬老、养老、助老,需要用制度去建设、用实践去推进。依法治国关注基层,2015年,温暖开启。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