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霍建平济南
合伙人
  • 专业领域:股权纠纷,环境资源,政府法律顾问,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矿产资源
  •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个人简介:
霍建平,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一级律师;工作地点:济南;联系方式:13906408921;邮箱:sdhlawyer@163.com。

教育背景:
1980.09 - 1984.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专业学习;
1989.09 - 1992.07   济南职工科技大学攻读实用英语专业;
1992.09 - 1993.07   司法部第六期全国涉外经济法律人员英语培训班;
1995.09 - 1997.05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进修研究生课程,取得经济学研究生班结业证;
2009.01 - 2011.0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班结业;
2015.09 - 2015.09   国家行政学院第一期省级律师协会领导成员培训班

执业经历:
1984.07-1988.10   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团支部书记;
1988.10-1998.11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1998.11-1999.10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9.10-2009.05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09.11-2011.11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1 至今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17.04-2018.03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任副区长(挂职一年)

业务领域及业绩:
霍建平律师从业30余年来,先后担任山东省委法律顾问、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济南市委法律顾问;山东省法律专家库成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济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章丘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历城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担任市邮政局、中通客车、大润发、神思电子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999年被评为一级律师。2005年代理润华公司确权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2002年代理广寒宫公司担保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2000年代理山东金穗公司并购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1995年代理轰动一时的“三株”诉“昂立”不正当竞争侵权案胜诉;1991年经司法厅推荐担任山东省税务局代理人,成功地代理全国第一起涉外税收行政诉讼案;1990年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参加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1988年随山东经贸代表团赴法国、西德考察,成为山东第一个走出国门的律师;1987年至1989年,做为济南遥墙机场法律组组长,为利用科威特政府贷款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省、市领导好评。霍建平善于办理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如办理的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刘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拿掉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办理的某银行被执行扣款2000多万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检察院抗诉,是2011年最高检指定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的两个案件之一,法院已裁定发回重审。办理的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拍卖纠纷一案,事关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是否需要国资委等部门的批准,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做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多次参加“彩石山庄”案件的研究。两次参加省长主持召开的论证会,一次参加省委办公厅的高速公路收费论证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做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济南市政府处理山水公司维稳与金融风险控制工作,带领律师团队为市领导出具法律意见。2017年挂职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副区长一职,挂职期间负责宣传工作、招商引资,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区政府处理钉子户事项,修女楼教堂整体迁移手续等,获得区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作为法律援助专家去值班,为代理涉法申诉到省法院值班,是全省值班律师中职务最高、资历最老的律师。霍建平律师积极参加“法治六进”工作并担任济南市“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团”团长一职。接受市政法委的指派,全面协调天业股份的重大案件。
2011年8月他被聘为香港麦家荣律师行海外律师,是山东律师界第一位。2012年8月,霍建平担任济南市律协会长,积极引导全市律师服务大局,他先后担任“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法律服务团和“帮扶困难企业法律服务团”的团长,做了大量工作,济南律师业也有了迅猛发展。济南市律师协会被评为全市社会组织评比第一名,荣获“5A”级称号。  
霍建平律师先后担任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围绕着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义务教育、养老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清理僵尸企业、建立破产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党委政府重视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和关键领域,单独和合署提出提案建议案20余件,其中多件被评为优秀提案。2017年当选济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又被选为法制委员会委员。当选后积极履职,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法律素养。如参加批准通过《禁放烟花爆竹条例》中多次建议被采纳。

行业任职:
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大会提案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社会兼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事仲裁委仲裁员;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大立法咨询员;济南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章丘区人民检察院首届专家委员会委员。

荣誉称号:
霍建平律师曾获“全国优秀律师”、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 、“山东省优秀党员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山东省十佳律师”,荣立个人二等功、“山东省优秀挂职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先锋律师”、“济南榜样”、获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公民荣誉称号  、“济南市拔尖人才”等荣誉。

主要著述:
1996年《论外贸代理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在山东省第六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获二等奖;
1998年《股权质押中若干问题的研究》在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中获一等奖;
2005年9月撰写的《关于我省律师业发展战略的思考》获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2011年4月《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获全国“永嘉信”杯二等奖。
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指导性案例制度比较研究》(结项);
2015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刑事保护的对策研究》(结项);
山东省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山东省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在研)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