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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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西藏南木林县闫少奇律师2012年11月份工作小结

更新时间:2012-11-26 10:24:00 点击:1884次
志愿者律师   闫少奇
       一、被县政府聘为政府法律顾问
       南木林县政府近日下达文件和聘书,正式聘请我为南木林县政府法律顾问。这是对我前段时间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肯定,也为我下一步为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依据,增强了信心。
       南政发〔2012〕147号文件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壮大二产”的产业政策,加快土布加乡浦桑果多金属矿合作开发步伐,把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同步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浦桑果多金属矿合作开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此次合作开发的规范化、合法化运作,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聘任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闫少奇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作为浦桑果多金属矿合作开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全程负责浦桑果多金属矿合作协调沟通和法律指导工作。
       二、带队开展十八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主题宣传活动
       为迎接十八大的顺利召开,确保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11月5日与司法局同事走上街头,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通过悬挂“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分裂国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向广大群众讲解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法律手册及书籍50余本,出动宣传员3人,接受群众咨询16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
       这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了祖国分裂的巨大危害,提高了群众对祖国统一的正确认识,让群众具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宣传的局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反分裂、促统一的氛围,为确保十八大期间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三、本月共办理十起法律援助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农民工案件逐渐增多,本月共接待农民工咨询18余人次,在受理的10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起,8起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起为农民工意外死亡案件。现已结案5起拖欠工资案件,帮助申请人讨回了全部工资,申请人对我中心的援助十分满意。农民工意外死亡案件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我把这起案件简单介绍一下:
       申请人夫妇的两个儿子南加和旦巴在工地打工时,到河边洗衣服不慎溺水死亡,该事故由公安局定性为死者个人原因意外死亡,因此工地没有赔偿义务。但申请人夫妇年龄都接近六十岁,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人,没有其他劳动力,后续生活无法保障,因此申请人多次到乡、县政府信访,并到施工工地扰乱施工秩序,在当地少数民族地区造成不好的影响。为平息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县政府指派并安排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我向申请人多次解释了在该意外事件中,工地没有赔偿义务,因此不应该到政府和工地去吵闹,应该从实际困难出发,尽力向工地申请经济帮助。通过多次思想工作,申请人夫妇激动的情绪得到缓和并愿意通过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方式解决。
       经过我援助中心多次调解,工地最终同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申请人夫妇130000元的经济抚慰金。事件的圆满解决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夫妇以及家里老人的后续生活,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十分满意,政府也对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十分肯定。
       四、继续为服务地县政府做好法律顾问
       十一月份,南木林县土布加乡浦桑果多金属矿合作开发事宜有了进一步进展,合作矿产开发公司已经在工商局注册,进入筹备阶段,我全程参与了公司的审批和注册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帮助,为合作公司的合法化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南木林县政府争取到了利益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受到县委、县政府的一致好评。能够为服务地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为政府部门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严把好法律风险关,我感觉到使命的光荣、责任的重大。

       我将继续努力,珍惜每一天,积极做好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同时尽量多的去做法制宣传讲座,用自己的法律专业在受援地播撒法治阳光。这是我作为一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荣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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